阿树(图右)和他来自日本的同性伴侣有吉英三郎

台湾男同志阿树和他来自日本的同性伴侣有吉英三郎相爱超过6年,被台北大安区户政事务所以有吉先生是日本籍、其所属国家未开放同婚为由,拒绝两人登记结婚。两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委托律师许秀雯表示,虽然台湾已类似处境的同志伴侣胜诉案件,但当局内政部门仍坚持仅是个案,许秀雯认为,本质上都是同个法律有问题,而相关修法草案都还在“行政院”,因此希望当局能加速修法进度。

台湾媒体的报道说,阿树和有吉英三郎4月12日从屏东北上,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参加第一次开庭,阿树表示,开庭还是期待能够结婚,也说会提起行政诉讼,不单是为了自己,也是为许多跨国或跨地区的同性伴侣争取权益,认为台当局应尽速修法。

公益组织“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常务理事、律师许秀雯表示,台湾“内政部”函释规定,类似同性伴侣其中一方所属的国家或地区没有通过同婚,就无法在台登记结婚,许秀雯指出,目前约有近500对相同处境的同性伴侣想结婚却无法如愿,直言“难道要每一对当事人都要跑法院?”

许秀雯坦言,这一类同性伴侣结婚诉讼案件,早已有多起获得胜诉,包括伴侣来自马来西亚、大陆澳门地区的同婚登记案件,但目前当局却仍把这些胜诉当作个案。

不过许秀雯指出,不管是阿树与有吉先生的案例,或是其他胜诉案例,都是属于同一个法律问题,也指出目前修法草案还卡在“行政院”,没有送去“立法院”审议,造成此类同性伴侣仍要上法院争取结婚权益,呼吁当局能加速修法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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