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配偶可共同收养子女,台湾“立法院”初审过关

据台湾媒体5月13日的报道,台“立法院”有关司法和法制的委员会昨天初审通过了由蓝绿民意代表共同提案的《“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同婚专法)部分条文修正,同性配偶也能共同收养第三人子女,或由一方单独收养他方养子女。

台《“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于2019年5月通过,不过由于当时社会反弹声浪甚大,因此同性配偶收养子女相关规定未列入相关规定。不过各党团民意代表针对此项都提出修法,包括民进党籍的范云、国民党籍的郑丽文、时力以及民众党党团。

修法内容主要是要让同性伴侣共同收养子女或一方收养他方之子女时,准用台“民法”关于收养之规定,全案初审通过,未来将送交朝野协商,不过只会针对全文文字上作修正,修法方向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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