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屏东一名姓林的男子,8天内两度在twitter上贴出性器照,被警方在网络巡逻时发现,依妨害风化罪嫌送办。屏东地院简易庭审酌被告犯后坦承犯行,两罪各处拘役20日,应执行拘役30日,支付1万元台币(约合2,260元人民币)作为缓刑条件。
台媒的报道说,律师表示,社交媒体不时有人上传裸露照片,有人在自介标示18禁或声称是大尺度请卫道者远离,又有些人将推文标示为敏感内容,警告内有裸露,这些作法无法规避罪责,关键在内容,只要涉及猥亵都可能触犯妨害风化罪,推友一定要小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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