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多对跨国跨地区的同性伴侣个案通过法律诉讼获得在台注册结婚的权利,针对这些个案判决结果,台湾当局内政管理部门日前回应,台“司法院”为保障婚姻平权,已研修涉“民法”第46条修正草案,规定倘适用当事人一方之本国或本地区的法律,因性别关系致使无法成立,而他方为台湾居民时,依台湾的法律确定。未来立法通过后,这一类的同性结婚案件即可依法办理结婚登记。🌈
延伸阅读
- 数百对跨境同婚卡关 台湾同志团体绑黄丝带促完成修法
- 台湾第3对通过法律诉讼获准的跨境同志伴侣登记结婚
- 台湾男同志和他的日籍伴侣在台登记结婚遭拒 现已提告
- 台湾当局如不提上诉,跨境同性伴侣可望在台登记结婚
- 台湾:跨境同志伴侣无法登记结婚 有党派提案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