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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与同性伴侣在美国结婚的香港C男子,2018年提司法复核,要求法庭声明香港法律不承认海外同性婚姻的做法违宪,在港高院败诉。C男不服判决上诉,上诉庭上周四(7月21日)以遥距聆讯方式处理。港府律政司一方力陈,政府有正当理由维护一男一女的传统婚姻制度;C男一方则反驳,即使须保障异性婚姻权,亦毋需限制其他形式的婚姻或民事结合。双方完成陈辞,上诉庭将在半年内颁布判辞。

上诉人律师陈词指,《基本法》保障香港居民的婚姻自由,没有列明该婚姻是异性婚姻,即没有排除同性婚姻;他强调,任何性取向的伴侣皆有正式确立关系的需要,只是同性伴侣的需要,“被视为比异性伴侣较没价值”,变相是歧视同性恋者,有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陈词说,即使法庭不承认同性伴侣的婚姻权,政府仍有法定责任保障同性伴侣的私生活权,须提供与婚姻有同等地位的其他选项,例如容许同性伴侣循民事途径结合。

答辩方律师则回应,高院在驳回另一宗同性婚姻权案申请人的司法复核时,指出《基本法》仅限于保障异性婚姻权,而《婚姻条例》等本地法例,同样列明是“一男一女”的婚姻,故政府无责任保障同性婚姻权。

辩方律师说,婚姻权不限于一纸婚书,亦包括伴随婚姻而来的社会福利等权利,故法例并不保障同性伴侣享有同等权利,政府亦无责任容许民事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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